勞務派遣工受了工傷誰埋單?
(記者劉旭)勞務派遣工呂斌受了工傷,勞務公司和所在工作單位互推責任。10月8日,呂斌拿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。法院一審判決,大連晟涌勞務咨詢有限公司賠償呂斌一次性工傷待遇27萬余元,因勞務公司無法履責,大連重起涂裝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用工單位,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2013年2月,呂斌與晟涌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,被派遣到重起涂裝公司工作,做一名涂裝工。派遣期限到2014年12月31日。2013年9月6日,呂斌在卸船機上用砂紙蹭欄桿時,右手被裸露的電線電擊致摔倒、抽搐、口吐白沫,隨后被送到醫院搶救。2014年9月,呂斌被認定為工傷。
2015年2月10日,呂斌被遼寧省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。
在辦理工傷鑒定期間,呂斌沒拿到工資,也無法工作,家中還有一個上初中的孩子需要撫養,生活面臨困難。當呂斌提出要求工傷賠償時,勞務公司和涂裝公司則互推責任。
涂裝公司認為,呂斌不是正式職工,而是勞務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的職工,因此沒為呂斌繳納工傷保險。相反,勞務公司與呂斌簽訂合同,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,工傷待遇應由勞務公司賠償。
勞務公司則認為,呂斌是在涂裝公司工作時受傷。工作中,有電線裸露在外,致使呂斌遭到電擊,屬于生產安全事故,應由涂裝公司承擔賠責任。同時,勞務公司正在辦理注銷手續,沒有履責能力,無力賠償。
2015年6月,呂斌向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,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成為其代理律師。王金海認為,勞務公司未按規定為呂斌繳納工傷保險,應該承擔賠償責任。同時,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遂將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一同告上法庭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呂斌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,應由派遣公司進行工傷賠償。但發生工傷后,勞務公司注銷了稅務登記,工商注銷手續正在辦理中,無力承擔賠償責任。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2條規定,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大連晟涌勞務咨詢有限公司賠償呂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、一次性醫療補助金、
醫療費、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等工傷待遇共計27萬余元。由于勞務公司無法履責,涂裝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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